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376号
王佳:
本院受理原告徐秋萍与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312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4531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4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之日偿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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