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秋萍诉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376

王佳:

本院受理原告徐秋萍与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312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4531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4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之日偿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月十八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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