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84号
夏冬: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3幢2101室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105.08元(0.9元/月/平方米*126.7平方米*36个月),5幢2305室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46元(0.9元/月/平方米*115.37平方米*12个月)】、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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