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680号
余升:
本院受理原告闵扬与被告余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11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17638.5元(以未返还购车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 款利率的1.5倍,自2021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