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铎创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新、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天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388号

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岳天梦: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铎创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新、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天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3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