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72号
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款项219264.59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85%为限)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