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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72

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款项219264.59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85%为限)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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