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范雪颖诉被告刘安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50

刘安义

本院受理原告范雪颖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金6300元和电费128元及其利息(以6428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止,按照一年期LPR计算利息);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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