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成诉被告缪延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861

缪延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成于2025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86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王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2795元,由原告王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