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凌洪荣钢结构经营部诉被告江苏鼐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475

江苏鼐鼎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告南京市江宁区凌洪荣钢结构经营部与被告江苏鼐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

 

 

 

承办法官:张书美

联系电话:025-8376861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