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成林诉被告贾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335号

贾学强:

本院受理原告胡成林与被告贾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2525.81元及利息226399.25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2、请求依法判令以482525.81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本金给付完毕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