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姚丽燕诉被告杨瑞虎、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6号

杨瑞虎、王丹:

本院受理原告姚丽燕与被告杨瑞虎、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暂计841573.33元(以本金9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8%从2016年8月4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记756675元(以本金9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从2017年8月4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2号14幢407室房屋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金95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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