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长江诉被告端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570号

端光庆

本院受理原告赵长江与被告端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欠款人民币130000元,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12月3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