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52号
徐学宝: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学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4日所拖欠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35号阳光苑1-703室的物业费4397元,公共能耗费1945元,合计6342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以上共计10342元。3、 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