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336号
王信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成静餐厅诉被告王信富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