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71号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魏继成、朱加连、李海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退还原告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张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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