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康太诉被告魏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13号

魏代兵:

本院受理原告胡康太与被告魏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魏代兵支付剩余借款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