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06号
朱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桂华与被告朱凤兰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中介费15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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