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909号
黄馨:
本院受理原告陈会与被告黄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会借款19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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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