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65号
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购买货款金额30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其他费用1000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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