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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5号

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购买货款金额30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其他费用1000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