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宏宝诉被告马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31号

马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宏宝诉被告马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快递费339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