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98号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图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665元,并支付滞纳金(以18665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日历天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22日为7055.37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