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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悦图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298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图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665元,并支付滞纳金(以18665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日历天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22日为7055.37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