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云富诉被告黄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7

黄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富与被告黄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杨云富借款人民币6000元整及其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箅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二、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十七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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