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555号
何涛、南京福汽享行祺一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军与被告何涛、南京福汽享行祺一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详见损失清单);出租营运损失4天*600合计2400,交通费共计600元,共计3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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