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93号
安徽特富锅炉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可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特富锅炉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返还申请人委托合肥市瑶海区特富滨特锅炉安装服务部提供WNS4-1.25-Q(LN30)燃烧机、安装调试WNS4-1.25-Q(LN30)蒸汽锅炉的款项共计18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0,900元(自2024年2月24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7日,以合同总价的0.1%(1,300)元/日为标准计算,持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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