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伟诉被告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697

王德忠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被告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徐伟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4)苏011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依法移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

二〇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