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97号
王德忠: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被告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徐伟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4)苏011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依法移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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