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成诉被告缪延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861

缪延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与被告缪延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45万元及相关利息(自2023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倍LPR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