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893号
都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曹夏俊、徐婷与被告都媛媛、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都媛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夏俊、徐婷赔偿1100元;二、驳回原告曹夏俊、都媛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由被告都媛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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