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79号
顾凯:
本院受理原告於梦婷与被告顾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婚生子顾浩泽变更由原告於梦婷抚养;
二、被告顾凯自2024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顾浩泽抚养费1200元至顾浩泽十八周岁时止;
三、驳回原告於梦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於梦婷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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