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秀、王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480

陈建秀、王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秀、王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308元(1.5*137.91*74个月)公共能耗2615元;2、判令被告依约支付逾期缴费的违约金459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