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凯诉被告尹陈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011

尹陈:

本院对原告朱凯与被告尹陈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0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尹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凯支付运费5786.56元和车辆补贴费500元,合计6286.56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尹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