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强清7号
2024年12月25日,南京畅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清算申请,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准许南京畅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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