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017号
苑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泽广告店与被告苑文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苑文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泽广告店款项119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9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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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