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94号
齐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贵与被告齐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15936.68元(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15日为215936.6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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