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39号
檀德保:
本院受理原告廖德珍与被告檀德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并以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6日起,按LPR3.45%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866.3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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