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成平诉被告竹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18号

竹雨杰:

本院受理原告何成平诉被告竹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38、837686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