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46号之二
2024年6月19日,本院根据南京路达起重吊装队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富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12月17日,富锦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富锦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15696090.88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富锦公司任何资产。富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宣告南京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