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子柱诉被告段世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831

段世盛: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柱与被告段世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跑路费和邮费)人民币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