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江楠诉被告周世财、朱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617

周世财、朱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楠与被告周世财、朱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2.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