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318号
张品、中创华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建信通航(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品、中创华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黑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缴纳注册资本9万元(保留对其注册资本未出资部分继续追缴的权利);2、被告二与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向原告缴纳注册资本9万元)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三被告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维凤
联系电话:025-837686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