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苗全红诉被告朱仁伟、张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880

朱仁伟、张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苗全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8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5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2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