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雪诉被告杨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361

杨延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杨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延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杨雪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杨延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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