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382号
南京金志川物流有限公司、周建:
本院受理原告朱桂华与被告南京金志川物流有限公司、周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人民币1368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法律服务费22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5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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