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白沙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陆献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23号

陆献冬: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白沙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陆献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7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20000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