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运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676号

刘运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运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运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月二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