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418号
蒿琳鸿: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与被告杨霜、第三人蒿琳鸿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杨艳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41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杨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1645元,由原告杨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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