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430号
张文莲:
本院受理原告时峰诉被告何涛、张文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3.8%计算,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原告有权以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10号2幢407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2200.8元、保全保险费2689元、律师费12000元、诉讼费。】、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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