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清算组调查,中法公司无资产、员工及经营场所,且主要财务账册灭失,导致清算无法进行,中法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中法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中法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裁定终结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