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58号
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徐玉寒、苏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聚力锦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徐玉寒、苏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向原告支付货款1220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2016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0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七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承担本案律师费陆仟元;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徐玉寒对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苏志杰对玄武区旻赫嗨餐饮店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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