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史平诉被告徐伟、钱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718

钱蕾:

本院受理原告史平与被告徐伟、钱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原告史平归还借款本金30936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9367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史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02元,由原告史平负担12685元,由被告徐伟负担89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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