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冬宁诉被告南京万威盛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284

南京万威盛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宁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打印机租赁费573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3.65元,以上本息共计5761.65元(以5738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