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4284号
南京万威盛世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宁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打印机租赁费573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3.65元,以上本息共计5761.65元(以5738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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