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强清3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供销合作总社申请南门物资回收商店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南门物资回收商店清算组于202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请求终结南门物资回收商店的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南门物资回收商店清算报告、终结南门物资回收商店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